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时间:2021-06-17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428

6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目前全国在建和已运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该中心为我区布局建设的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是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第一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战略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已建立起覆盖全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维权援助体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快速增长,特别是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增长迅猛。截止到2020年底,全区生物产业累计公开专利15150件,新材料产业累计公开专利13795件,生物和新材料聚集企业均超过730家;全区新能源专利公开量达12607件,近五年发明专利公开量增速达15.6%,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打造乳业和稀土新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期间,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实地考察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选址,详细了解保护中心建设场地、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人才需求等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二级巡视员武晓明带领调研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进行调研,现场查看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大厅、调解室、巡回审理庭、合议厅、大会议室(培训室)、办公室、机房等场地规划建设方案,并就内蒙古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召开座谈会。调研组对申报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合作会商议定书》要求,以生物和新材料产业领域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自治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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