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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6 09:30: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269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要求,充分发挥专利导航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推动重点产业专利协同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征集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征集内容

(一)聚焦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煤基新材料、石墨烯、氢能、生物制药、生物育种、草业等优势领域,突出《意见》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电子级晶硅、特种合金等新材料企业,光伏制造、风机制造等现代装备制造业开展专利导航。

以强化专利导航成果应用为导向,以助力政府科学决策、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为重点,有效运用专利导航提升重点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促进重点产业链结构调整升级,增强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市场竞争、投资融资等各类信息的融合运用效能。

(二)项目主要分析研究企业、产业和行业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找准区域产业定位,开展专利风险预警分析,防范潜在风险,挖掘区域竞争优势,梳理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的发展路径,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2020年10月10日前注册)。区内外被认定或备案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机构及从事专利导航工作经验丰富的区内外服务机构优先支持。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关项目的工作基础、工作经验和项目成果,以往有相关专业领域企业运营类、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成果的优先。

(三)申报单位须拥有合法来源的专利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

(四)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和分析工作;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项目实施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五)申报项目符合内蒙古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导航路径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预期良好。

(六)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三年内不存在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并签署《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七)每个申报单位至多可以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 (A3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及承诺书于11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jhzscq2022@163.com。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确保申报材料准确、规范。我局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知保规〔2021〕2号)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项目,项目评审结果将予以公布。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知运发〔2023〕36号)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执行中期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五、项目验收

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联系人:金虎  0471-5271969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5室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信用承诺书-1.docx

2.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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