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基本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0-09-17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478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件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为全面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统筹谋划,现请各地汇总报送十三五以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划制定情况;

2.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举措、成效和经验等情况;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平台、数据、机构、人员等) 建设及运行情况;

4.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模式、成效及典型案例(可另附);

5.机构改革后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 。

(二)有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1.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对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需求和建议;

3.对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数据采集标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等方面的建议。

(三)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问卷调查

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真核查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状,结合本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需要认真填写调查表详见附件3),提出相关意向及意见建议。 

(四)企事业单位问卷调查

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地区重点产业、以及相关高新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等产业发展主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填写并反馈调查表详见附件4

二、报送说明

(一)报送材料请综合反映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情况;

(二)请按照附件1要求填写本盟市(含旗县区)公共服务工作联系信息,并指定负责报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情况的信息联络员;

(三)请按照附件2填写本盟市行政区域内(含旗县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建设等情况。

(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企业调查数量不少于50家,其他盟市企业调查数量不少于30家,调查数量以返回的调查表数量为准。

(五)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核实无误后请于926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附件1-4加盖公章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知识产权发展处 

  人:   0471-6628927

电子邮箱:nmgip2017@126.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19

 

 

附件:1.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联系信息表

2.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表

3.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

共服务情况调查问卷

4.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情况调查问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0917

 

附件.1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联系信息表(1)

附件2.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表(2)

附件3.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情况调查问卷(2)

附件4.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情况调查问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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