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0-06-01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666

盟市、二连浩特、满洲里、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并随文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在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

2.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专项工作经费。

3.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专利不少于8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近三年专利申请量在本地区同行业领先,专利授权量不少于5件,有效专利拥有量逐年增长;主导产品为自主研发发明专利转化成果。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近三年专利转化实施比例不低于40%,含专利技术的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5.企业建立健全了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已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6.企业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且近三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违反法律、法规受处罚的记录。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有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能够有针对性的分别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8.已经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取得证书优先推荐。

以下企业不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正处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期间的;已经自愿退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且不满三年的。

二、申报材料

1.《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加盖公章)。

6.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支撑材料。《内蒙古自治区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所填信息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中所有得分点的证明材料。

6.所有材料均有纸质版和电子版。(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进行扫描,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电子版材料压缩发至邮箱:nmgip2017@126.com。

企业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报送程序

1.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盟市提供推荐函组织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专家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

请各盟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电子版注明“2020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并提供推荐函。

2.各盟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推荐工作,持续做好本辖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3.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对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人:    0471-6628927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人:陆曼菲  李青潞

联系电话:0471-4953596  18404816925 18048364778

   箱:nmgip2017@126.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

内蒙古科技大厦1106室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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