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保字〔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首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省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申报书》和《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上一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业务办理的通知©蒙ICP备19002624号-4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