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1-17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128

为保障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施行,现将进入国家阶段的发明、实用新型国际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优先权要求的恢复

对进入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该日)以后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5.1节办理优先权要求的恢复手续。

二、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援引加入

对进入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该日)以后,且在国际阶段存在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3节办理援引加入的相关手续。

三、关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费用减缴

进入日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实施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信息化系统(平台)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凯元写字楼10楼

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运维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蒙ICP备19002624号-4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