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3-07-19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45

内市监知运字〔2023〕39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发〔2023〕19号)精神,为全面做好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专家库,面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公开征集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专利审查员、知识产权管理专家、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

二、主要职责

(一)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

(二)提出拟获奖专利及奖励等级的意见;

(三)报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出改进评审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征集条件

(一)热爱知识产权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相关产业领域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具备完成专利奖评选相关工作的时间和身体条件。

(二)从事本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相应领域高级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资质),深入了解所在行业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技术前沿与发展动向。

(三)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声誉,担任或曾经担任所在行业学术带头人或重大项目负责人,主导或牵头负责的研究项目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四)无科研失信、违反相关评审纪律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五)已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行业专家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四、征集程序

(一)单位推荐,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表过的论文、专著,承担的重大项目等研究成果,获奖励及财政资金资助情况);

(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推荐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专家库。

五、材料报送

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纸质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促处,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阿拉腾塔娜0471—6385195、18647751516

毕远翔0471—6628927、18747664593

   箱:nmgzzqzljpszj@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李伟胜收(联系方式:1874817566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专家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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